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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讲座

国学讲堂——论审美的七种境界

时间:2020-10-18 阅读次数:

2020年10月17日晚上七点,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旭光先生莅临国学讲堂,给大家带来了题为“论审美的七种境界”的讲座。

刘教授首先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审美”与“非审美”的差异在哪里?第二个问题肉身愉悦和精神愉悦的界限在哪里?


首先对于第一个问题,明晰地界定“审美”与“非审美”的差异是不可能的,因为审美作为一种以愉悦为目的的判断,他无法说清楚“愉悦”与其他“非审美”的愉悦明晰的界限在哪里。更何况在审美愉悦与其他的人类所获得的愉悦之间,还存在着交混与融合。对于第二问题,18世纪的文人波德莱在《人渣天堂》中似乎不能区分审美所带的愉悦与抽大麻的愉悦,二者间的差异在当代艺术里仍然不能明确区分。但是中国哲学中的境界论或许是一种方案。

在此问题之后,刘教授提出了审美的七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对对象之质料的“感官感知”。在民间艺术中,在日常生活中,在感官所进行的品鉴行为中,随处可见。此种审美,对于对象的感知的被动性最强,而对自由精神的呈现最弱,可称之为“品鉴之境”。第二种境界是对对象之形式的“形式直观”。此种审美对感性的直观能力和先天能力要求高而对精神的自由表现要求低,因此在精神之自由度上高于品鉴之境可称之为“直观之境”。第三种境界是对对象进行的“情感体验”。对世界的体验及其效果之一的情感,远比直观更主动,由于移情的效果,它也更具有主体性,因而它略高于直观之境而可称之为“体验之境”。第四境界是对象之“真理性”的认知与判断。可以称之为审美的“求真之境”。第五种境界是对世界之“理想状态”的追寻与反思。第六种境界的“感悟之境”。他是审美中最能体验主体自由的境界可称之为“感悟之境”。第七种境界是审美的最高境界,是“澄明之境”。这种状态是用“澄明”来指称的那种状态。这个状态可以看做现象学美学关于审美的核心概念。

在审美的七重境界中,各个层次都有自己的超越性。比如品茶中,感官对茶水的享用是欲念的满足,但当我们对茶水的味道进行对比性的、分析性的品鉴与回顾性的品鉴时,在一口好茶中,我们获得的是一种反思性的精神愉悦。

20:40,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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